深圳市广深通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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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5 |
有关一些使馆认证、贸促会认证的业务问答(代办领事认证):
1.哪些文件属于贸促会代办领事认证范畴?
答:(1)由中国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
(2)本企业的商业单据或文书;
(3)经贸促会出具的商事证明书;
(4)由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明文书;
(5)由公证处出具的商业类公证书。
2.由公证处出具的哪些文书可递交贸促会申请代办领事认证?
答:由公证处出具的商事类公证书可以向贸促会申请代办领事认证,其他民事类公证书均不予受理。
3.由贸促会系统出具的一式三联的产地证是否都需要办理使馆领事认证?
答:不一定,是应所开立的信用证的要求决定的。如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
4.利比亚、阿联酋等使馆对发票等单据认证的特殊要求?
答:发票和产地证必须同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一起送使馆认证,发票等单据不能做成证明书形式,只能采用直接加盖单据说明章的单据认证形式。
5.伊朗使馆有何特殊要求?
答:伊朗使馆要求产地证、健康证等文书须同相关发票一起认证,并按发票金额收费;所有商业发票类文书中必须注明买卖双方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手机、传真,伊朗到货港口信息,货物名称、重量、运输方式、金额(美元、欧元)、原产地等信息。
6.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答: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它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