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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 各类优惠性产地证明 CCPIT商会认证/大使馆领事馆加签 香港海牙认证/美国海牙认证 香港海牙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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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E

      产品介绍

    简介说明: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FORM E 证书》或《东盟证书》,英文名称为《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FORM E 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签证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书面申办FORM E 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区域,它们之间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可以相互累计。
    对我国适用的是全球性累计,实行全球性累计的给惠国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


    一些注意事项:
       产地证的作用:1。作为征税的依据。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税率与最惠国税率的距离大约是1-5倍左右;有的国家不接受中性包装;虽然双方国家签有最惠国待遇协议,如果没有产地证,按普通税率计征。因此如果没有这种文件,可能不能进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这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注意:
    1。尽量不要出现后发证。因为能办出来的机会不多。
    2。一定要缮制申请表,并注明申请人的名字。
    3。提供的资料要求真实。

    我的货物不是在深圳出口的,是在山东青岛出口的,这样在深圳签的东盟产地证fe可以使用吗? 

    回答:东盟产地证FORM E是全国各地通用的,国外海关不管你的货是在中国哪个港口出口,只要有这个东盟产地证FORM E证明你的货是在中国生产的就行了。没有限止你的货在哪个港口出就一定要在当地办理签证,不是的。深圳签的证全国各地都是通用的。

    FORM E原产地证办理流程:

    1、填制一份《FORM E原产地证》格式。

    2、录入系统,进行初审。

    3、客户核对,无误出证。

    4、出证扫描,客户检验。

    5、检验正确,付款邮。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填制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 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
    根据需要可简单加打运输路线,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东盟各国的港口。
    第四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五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六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七栏: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
    (二) 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其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三)货物含进口成份,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5%”。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填写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二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补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四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二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东盟各国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船上交货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人向进口国海关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