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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秘鲁优惠原产地证书》
出口秘鲁专用,自2010年3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因此,全面了解自贸协定内容,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积极申办中国-秘鲁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享受关税优惠,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出口收益,将成为中国企业开拓和巩固秘鲁市场的重要途径和最佳选择。
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填制说明: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第二栏: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三栏: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四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
卸货港必须是秘鲁的港口。
第五栏:该栏可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第六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填写包装数量及种类。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如果是散装货,应注明“散装(IN BULK)”。
第八栏:对应第七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九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在缔约方境内完全获得或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如货物适用区域价值成分要求的,应注明百分比。例如“PSR”60%,该百分比应高于中国一秘鲁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本6位HS编码所要求的百分比。
第十栏: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六栏的货号、第七栏的品名、第八栏的H.S.编码、第九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一栏: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二栏:填写货物的价值。
第十三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四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证书更改: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
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可与原证书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出口商声明:货物完税价格总值不超过六百美元或进口方币值等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书面声明即可。